退換貨政策

1. 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於本網站上購買之商品,均可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含例假日在內)。

2. 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若您收到商品有任何不合意之處,請勿拆開使用,並於七日內辦理退貨,退貨前請先與客服中心連絡。

3. 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,因冷凍食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,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,下單前請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!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

4. 若符合以下條件,客服人員將為您儘速安排相關退換貨與退款相關事宜:

  • 因作業程序錯誤,而導致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。
  • 單一產品包裝內之物品、贈品不齊。
  • 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。
  • 如商品有瑕疵,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毀損、貨品品項錯誤,請於收貨3小時內拍照存證後冷凍,並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
5. 您所退回的商品須為未經使用過之完整新品,並請保持商品本身,與其附件、贈品、保證書…等所有附隨資料的完整性;退貨商品如經拆封使用過,依民法第259條,【巧悅食坊】保有要求消費者負起將物品回復原狀、或負擔部分補償之權利。

6. 若因退貨造成訂購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,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物流費,免運費標準請依網站免運費條件為依據。

7. 如商品本身有任何瑕疵,請儘快與客服中心連絡,並可於七日內辦理退換貨事宜。

客服中心

客服電話 0989060490
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10:00~12:00,下午13:30~17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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